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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管理办关于组织我校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校外公有住房的通知
2018-09-11 15:23  

各院系/部门:

2018年上半年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交付我校8套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要求,5套房屋已分配给我校教职工租住,剩余3套50平方米房屋未分配(详见房源情况),现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租赁剩余房源的教职工填写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应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具体申请资格详见《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最终资格以市住保办审批为准。

请各院系/部门务必于2018年9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公有住房管理办:昌岗校区行政楼120室,梁老师,84017625;大学城校区后勤管理处601室,杨丽39362117。申请材料包括《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本人与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有效的无房产证明(由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近一个月内开启的证明为有效证明)、本人技术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专此通知。

公有住房管理办

后勤管理处(代章)

2018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3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新就业无房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明细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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