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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5-11-23 15:17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建筑法规、规范及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校园总体规划、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学校新建、改建、扩建、专项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规划定点,参与前期咨询(环评、可研、能评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保修期的维修合同管理、保修质量监督、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审核等工作。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改建项目是指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由于使用功能的改变而进行的结构性改造的工程;

扩建项目是指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由于使用功能或生产能力的需要而进行的扩大建筑面积的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是指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物理性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的工程。

专项维修项目是指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由于室内外装饰严重破损而进行的整体性维修的工程。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局部破损需通过维护、保养、修复、更新等手段进行局部维修的小型工程,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第二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全过程跟踪制等制度,严格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工程招标工作。后勤管理处、资产设备处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制定,以及按规定程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第四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按学校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筹措资金,并按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学校资产设备处负责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登记,后勤管理处负责房产证办理、房产登记、房产使用分配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审计处负责对工程预算、结算进行审核或报审、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财务结算进行审计,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七条学校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校园基建发展规划及中长期投资计划,做好年度基建、维修投资预算,经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经审计处核定预算后组织实施,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种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有关报建、报批手续。

第八条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测量、环评、可研、能评、地灾评估等)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原则上可以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直接委托或比对询价的方式交付与信誉高、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担;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实行校内招标择优确定;单项费用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装备办公室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原则上可以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直接委托或比对询价的方式交付与信誉高、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第九条建筑方案的招标工作按服务类项目执行,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初步设计建筑方案先报请相关部门及学校领导进行评审、批准,然后再按规定报请建规委审批。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项目按服务类项目执行,符合要求前提下可优先委托建筑方案中标的设计单位进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与设计单位进行委托合同的洽谈,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签署设计委托合同。

第三章招标阶段

第十一条新建项目按国家、地方及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施工招标。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专项维修工程,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装备办公室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或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相关工作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招标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和代理招投标工作,工程预算按规定报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文件按规定报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招标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学校自行组织招标时,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尤其是其中重要部分(如评标办法等)及合同主要内容应由后勤管理处、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使用部门讨论、修改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自行组织招标的评委,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特殊需要时,可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评标,评标时学校纪委办派人监督。

第十四条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装备办公室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时,资格预审或施工招标评标的评委中的业主评委,由项目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其他评委按广东省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时学校纪委办派专人监督。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应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并发放中标通知书;若有异议或投诉,应按相关规定重新复议或重新招标,并将评标结果书面通告后勤管理处。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处应按招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合同谈判,经审计处审计确定,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与中标单位正式签署施工合同。

第十七条施工合同签署后,有关招投标的资料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代表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分管校领导担任。后勤管理处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做好工程项目的三大控制(进度、质量、投资)工作和安全、合同、信息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要实行工程监理制。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施工专业性要求及复杂程度确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项目一般不实行监理制。未实行监理制的,由后勤管理处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后勤管理处根据本办法制订《广州美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按照《广州美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代表学校负责对项目各主体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若无重大设计变更及重大使用功能改变,要求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

第二十二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审批程序及权限:

工程变更:变更(包括使用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等)增加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项工程合同总价的10%。以下所指工程变更为在此前提下的变更。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图纸中若出现错误、漏洞、各专业图纸不对应以及不符合实际施工工艺等对工程建设项目有负面影响的的情况,设计单位应无条件及时完善设计图纸,并提交后勤管理处审核。

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图过程中,发现图纸中出现错误、漏洞、各专业图纸不对应以及不符合实际施工工艺等对工程建设项目有负面影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建议提交后勤管理处审核。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施工单位在图纸审核和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图纸中出现错误、漏洞、各专业图纸不对应以及不符合实际施工工艺等对工程建设项目有负面影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建议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后勤管理处。

使用单位提出变更:使用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建筑设计存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或者因使用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建议或申请上报后勤管理处。

1、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增加金额后合同总额在该工程预算内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核准。

2、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增加金额后合同总额在该工程预算内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而在增加金额后合同总额超过该工程预算的:

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查,由学校财经小组讨论,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工程所用材料、电器、设备,原则上应按投标文件所填报的厂家、型号、品质进行采购安装;招投标文件未明确的,由施工单位提交样品或样本,其品质、厂家由后勤管理处、使用部门按规定选定,价格由审计处审计核定。

第二十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各个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情况,并通报给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

第四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按备案制分三步进行: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内部验收,实行监理管理的的项目需在监理单位复验并确认已达合格要求后报后勤管理处,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直接组织使用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物业管理公司验收;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实行监理管理的项目)进行预验收。确认已达合格要求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实行监理管理的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等进行正式验收。验收中的整改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第二十六条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与学校资产设备处及其它部门办理项目使用交接手续。

第五章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

第二十七条根据投资情况,审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监理单位审核—后勤管理处初步审核—审计处审计—学校批准。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六章工程保修

第二十九条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后,工程即进入保修期。工程保修期的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在保修期内后勤管理处应当严格按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监督保修。

第七章经费支付

第三十条工程备料款及进度款必须严格按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合同支付,由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负责办理。

第八章资料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后勤管理处负责从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按学校档案管理标准归档。

第三十二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在专项维修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资料。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广州美术学院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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